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
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
见或建议,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
黄宁莲女士、独立董事曹华先生以及董事杨勇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
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宁莲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履职的相关专业知识
和相关经验,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二、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日期 审议主要内容
1 第二届第二次 2020年1月6日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工作安排
2 第二届第三次 2020年3月13日 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预决算、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
3 第二届第四次 2020年7月31日 公司2020年半年度审阅报告
4 第二届第五次 2020年9月11日 公司2020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
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信永中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
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信
永中和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
计程序,坚持独立、客观、公证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决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信
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提议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审计过程
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公司2019年度
报告及2020半年度审阅报告、审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审计委员
会也督促指导了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设计和建立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使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认为公司
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参照市场定价水平协商制定的,属于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审计委员会依据《运作指引》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监督作用,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黄宁莲、曹华、杨勇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