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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5-11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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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3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5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议案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6

议案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17

议案 5: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19

议案 6: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0

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 21

议案 8: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 22

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25

议案 10: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 27

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9

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

议案 13: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3

议案 1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35

议案 15: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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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以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     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公司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参会人员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

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相关材料不齐全的谢绝参会。

    二、     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表决开始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

得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

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三、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人员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会议

期间,会议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

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发言或提问内容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

不超过 5 分钟。

    五、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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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表决票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     股东大会开始后请注意维护会场秩序,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拍照,对于干扰股东

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

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十、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鼓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选择网络投票

方式参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关注并遵守重庆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并且近一个月内

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同时,配合公司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

合防疫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并且参会全程须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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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0:00

    (二)会议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湖路 306 号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德志先生

    (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

机构等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七)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二)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参会人员的情况

    (三)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逐项宣读和审议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8、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0、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5 / 36
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针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八)复会,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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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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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切实

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推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一、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以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同时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的建筑材料制

造商,目前主要生产并销售各强度等级普通商品混凝土、高强度商品混凝土,以及特种商品

混凝土,如自密实商品混凝土、大体积商品混凝土、抗渗防水商品混凝土等。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公司拥有“环保型、规模化、自动化”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设计生产能力约 480 万立方

米/年,是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首批授予“预拌混凝土绿色

建材评级标识”的商品混凝土企业,有效提升了生产过程节能环保水平,实现了产品性能和

质量的标准化。

    (二)经营情况

    2020 年,全球经济受到新冠疫情冲击,各行各业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董事

会带领管理层及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快速复工复产,努力推进经

营计划的落实,成功推动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为传统行业赢得了尊严。

    受到疫情、规模化单点布局模式以及房地产投资下滑等多重影响,公司 2020 年实现营

业收入 11.79 亿元,同比下降 22.70%。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44

亿元,同比增长 4.60%,主要得益于公司商品混凝土和矿山一体化经营优势进一步加强,自

产砂石骨料基本可以满足自用需求,并实现了自产机制砂对天然河砂的替代,使得毛利率和

利润水平同比提高。

    (三)运营管理

    1、不断强化公司治理

    为了积极主动应对疫情影响,公司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在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规范、高效、科学运作下,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公


                                       8 / 36
司专注主业,在保障现有业务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科学论证,增强公司

的行业竞争力,提升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保证公司稳定、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2、企业文化促发展

     公司以“做受人尊重的企业”为愿景,以人为本,打造“进取、高效、细节”特色企业

文化,以企业文化为组织赋能,打造具有凝聚力、创造力和开拓进取精神的团队。

     3、深化一体化发展战略

     公司基于规模化生产基地优势,继续深化一体化发展战略,结合公司矿产资源优势、自

产砂石骨料质量及成本控制优势、技术和工艺优势,提升品牌竞争力,在区域发展中进一步

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改善生产环境,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一)2020 年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0 年 1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月6日       第三次会议     2、关于适用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审计报告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应收账款质押担保预计的议案
2020 年 3   第二届董事会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预计
月 25 日    第四次会议
                           的议案
                           9、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1、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股票并上市有效期的
                           议案
2020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
                           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
月 14 日    第五次会议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 年 8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月 10 日    第六次会议

                                             9 / 36
2020 年 9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月 21 日        第七次会议
2020    年                       1、关于拟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11 月 20                         2、关于以房抵款相关房产处置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日

       (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能按

照相关要求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积极协助董事会的审议工作。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推进情况;审

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并保持与年审

会计师的沟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设置提出建议;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

构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0 年 4 月 14     2019 年 年 度   1、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        2、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 年度审计报告
                                    4、201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应收账款质押担保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预计
                                    的议案
                                    10、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 36
2020 年 4 月 30   2020 年 第 一   1、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股票并上市有效期
                  次临时股东      的议案
                  大会            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

认真执行了上述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2021 年工作规划

     公司成功上市以后,董事会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着眼点,专注主业不动摇,紧紧围绕

“做受人尊重的建材企业”愿景不断努力,2021 年董事会工作规划如下:

     (一)保持董事会日常规范工作,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

     1、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及广大投

资者的监督。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以多种途径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公司,形成

公司与广大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和谐关系。

     2、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确保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各项决议的实施;发挥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职能,保障董事会合规、高效运作。保障董事会与管理层沟通顺畅,督促管理层及时、

高效的执行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二)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继续提高规范化治理水平

     1、按照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和行业具体情况,健全内

部控制体系,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科学决策程序,优化组织架构和治

理结构,确保权责清晰、决策层合规高效。

     2、根据公司决策层的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控制、环境保

护控制、业务发展控制、财务系统控制、信息化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增强公司各职能部门风险防控能力和解决问题

的能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同时,通

过内部培训、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传达监管理念,提升履职能力。

     (三)推进年度各项计划和各项任务指标有序完成

     2021 年,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落实全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聚焦主业,强化资本与产

业、数字与运营的深度融合,以科技和技术手段全方位挖掘降本增效潜能,提升公司现代化

运营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11 / 36
    (四)稳步实施募投项目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技术水平、全国市场环境、重庆

市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具体情况,按照募投项目规划,积极主动开展市场调研、投入产出分析

等工作,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和落地实施。

    (五)做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1、坚定落实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制度,严格执行已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广

大投资者。

    2、采用简明易懂的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使中小投资

者公平地了解到公司的重大信息,并且充分揭示风险。继续做好未披露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

幕知情人的备案登记工作,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把握国家西部大开发、“长江经

济带”、“成渝经济圈”、“新基建”、“双循环”等重要战略机遇,秉承“品质建材,成就四方

共赢”的使命,坚持在“进取、高效、细节”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努力打造股东信任、客

户信赖、员工认同的优秀上市公司,以良好的业绩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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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

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权,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提供了保障。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和《关于适用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应收

账款质押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预计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

《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半年

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半年

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和 6 次董事会,对公司

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各项会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决


                                          13 / 36
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诚勤勉尽责,未发

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

审核了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阶段,未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董事会已就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和健康发展。

    (四)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

原则,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六)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

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

应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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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

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也将加强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更好的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

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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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编
制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16 / 36
                        议案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结合审计报告及公司经营情况,将公司 2020 年的财务

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17,933.42    152,557.70             -22.70%

 营业利润                                            27,760.63      27,282.75               1.75%

 利润总额                                            28,909.22      27,728.61               4.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372.10      23,300.55               4.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3,136.32      22,957.14               0.78%

 基本每股收益(元)                                       2.64           2.53               4.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19          35.69    减少 8.5 个百分点

                                                2020.12.31        2019.12.31       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211,718.68    205,258.53               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02,051.36     77,449.47              31.77%

 股本(万股)                                              9,221          9,221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1.07            8.4              31.77%



    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一)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变动额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                          161,714.89          154,340.36         7,374.52           4.78%

非流动资产                        50,003.79            50,918.17          -914.38          -1.80%

资产合计                          211,718.68          205,258.53         6,460.14           3.15%

流动负债                          89,926.86           116,524.11       -26,597.25         -22.83%

非流动负债                        19,740.45            11,284.95         8,455.50          74.93%

负债合计                          109,667.31          127,809.06       -18,141.75         -14.19%

所有者权益                        102,051.36           77,449.47        24,601.89          31.77%

    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和长期应付款构成,较上年上升 74.93%,主要

是因为公司长期借款增加 10,009.0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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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较年初增长 31.77%,主要系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372.10 万元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额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17,933.42 152,557.70 -34,624.28           -22.70%

营业利润                                          27,760.63   27,282.75        477.88         1.75%

利润总额                                          28,909.22   27,728.61      1,180.60         4.26%

净利润                                            24,372.10   23,300.55      1,071.55         4.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372.10   23,300.55      1,071.55         4.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3,136.32   22,957.14        179.18         0.78%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933.42 万元,受 2020 年新冠疫情的影响,营业收

入较上年下降 22.70%。与上年相比,公司商品混凝土和矿山一体化经营优势进一步加强,

自产砂石骨料基本可以满足自用需求,并实现了自产机制砂对天然河砂的替代,使得毛利率

和利润水平同比提高。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4,372.1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136.32 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 4.60%

和 0.78%。
    (三)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额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55.43         13,412.28       -7,756.85             -57.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6.17         -2,456.16            509.99            20.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7.51         -5,909.79           3,872.28           65.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71.75         5,046.34        -3,374.59             -66.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下降 57.83%,主要系公司 2020 年经营性应付款项

期末余额较上年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的变动额为 3,872.28 万元,主要系公司于 2019

年度偿还实际控制人全部借款余额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下降 66.87%,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上年下降所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18 / 36
                       议案 5: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编制了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 2021 年度经营计划,以经审计的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

在充分考虑 2021 年的市场经营环境及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编制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产量:依据公司现有生产能力确定,具体品种、规格以销定产。

    2、销量和销售价格:依据现有客户订单及对市场的分析判断确定。

    3、原材料单耗、能源单耗:在上年平均单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节能改造、管理降耗等

因素确定。

    4、原材料、能源采购价格:依据市场趋势进行预测。

    5、执行现行的税收政策。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无重大变化。

    4、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的各项经营工作及计划能够顺利执行;

    6、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1 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评估预测,2021 年度预计净利润实现 5%-15%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预算仅为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 2021 年度盈利预

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供需状

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19 / 36
                     议案 6: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3,721,039.16 元,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50,972,484.61 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 2020 年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为广大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

基础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

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3,110,000 股,以该股本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

币 73,866,000 元(含税),占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3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以公司总股本 123,110,000 股为

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72,354,000 股(最终股份数以股份

登记机构的数据为准)。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 / 36
          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基本情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 2021 年经营计划及资金规划,为

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拟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拟授信银行                          拟授信额度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                    35,00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15,000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12,000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0,000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5,000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0,000
  7                                其他银行                                  23,000
                                合计                                        150,000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

确定,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链接贷、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商票贴现、

信用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根据银行产品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审批融资具体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

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促进业务

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1 / 36
议案 8: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新材”)于 2021 年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

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调整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 号)《关于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3,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99.2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8,986.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512.30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

XYZH/2021CQAA20008 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                    45,068.07                45,068.07
 2       干拌砂浆项目                                25,040.71                25,040.71
 3       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                        22,056.70                12,056.7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41,346.82
                  合计                              152,165.48               123,512.30




                                         22 / 36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

加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足部分,以

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23 / 36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4 / 36
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前述资金额度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

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四)委托理财有效期

    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日

常监督;

                                     25 / 36
       (四)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现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对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6 / 36
议案 10: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情况及薪

酬决策程序,现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1 年薪酬

方案情况予以说明。

    一、2020 年税前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职工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2020 年度薪酬
   李德志       董事长、总经理            2019.09.19    2022.09.18               70.11
    谢涛        董事、副总经理            2019.09.19    2022.09.18               60.27
   喻建中       董事、技术总监            2019.09.19    2022.09.18               35.92
    杨勇               董事               2019.09.19    2022.09.18               40.52
   杨永红              董事               2019.09.19    2022.09.18               20.70
   李禄静              董事               2019.09.19    2022.09.18               19.54
   黄宁莲            独立董事             2019.09.19    2022.09.18                2.00
    曹华             独立董事             2019.09.19    2022.09.18                2.00
   王庆生            独立董事             2019.09.19    2022.09.18                2.00
    杨翔          监事会主席              2019.09.19    2022.09.18               23.13
   彭志勇              监事               2019.09.19    2022.09.18               50.38
    杨婷             职工监事             2019.09.19    2022.09.18                6.29
    张伟             副总经理             2019.09.19    2022.09.18               57.27
   江洪波            行政总监             2019.09.19    2022.09.18               24.43
   龚倩莹            财务总监             2019.09.19    2022.09.18               31.86
                                  合计                                          446.42



    二、2021 年税前薪酬方案

    (一)2021 年,公司将调整独立董事的津贴额度,由每人每年 2 万元调整至每人每年 5

万元,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相关税费由公司代扣代缴,此次独立董事津

贴的调整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最终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考核情况决定。

    (三)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其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最终薪

                                           27 / 36
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考核情况决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8 / 36
                      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对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

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90 万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11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普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须取得相关行政许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
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       方可从事经营);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按行
二级;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       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
含稀贵金属);石灰岩露天开采(仅限取得采矿许       电、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石灰岩露天开采(仅
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限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经相关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的项目,经相关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出资时间 2016.09.20                       第十八条 出资时间 2016.03.31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人民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311 万股,全部为人民
币普通股。                                         币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报纸和【】网站为刊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证券时报》等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息的媒体。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将尽快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9 / 36
               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
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
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请求时;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     第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
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         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
公司在计算 20 日和 15 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       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会议召开通知的送达日。         东)。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视频或其他方式表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视频或其他方式表决
决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视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视频或其
频或其他表决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他表决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二条     在股东名册中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第二十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和         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

                                                 30 / 36
                                                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第二十三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
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
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书。
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律规定的负责人或者其委托      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律规定的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
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      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其他组织股东单
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位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若该等股东
委托书。若该等股东负责人非为自然人的,应由      负责人非为自然人的,应由该负责人的法定负责人出
该负责人的法定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出示本人身      席会议,并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格的有效证明。
第三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三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采取累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采取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征      及时公开披露。
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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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结果;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说明;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内容。
第四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       第四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
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
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       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
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       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
东大会。                                         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报告。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的《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32 / 36
              议案 13: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障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国家会计准

则及上交所年报编制要求,并且对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按约定审计范围及要求为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

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

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33 / 36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萌女士,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有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星国华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有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名     日期      罚类型     位
     叶                                 在执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内控审计项目时存在部分程
                      监督管
1    胜   2020-1-13            江苏局   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
                      理措施
     平                                 示函措施。处理处罚情况: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

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

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以及市场价格水平进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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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喻建中先生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李德志先生提

名江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到期为止。

    江洪波先生简历附后。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江洪波先生简历

    江洪波,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担任民警;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在重庆

市巴南区委办公室担任科长;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担任副主任;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在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担任行政

总监;2016 年 9 月至今,在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行政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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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5: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曹华先生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李德志

先生提名赵万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到期为止。

    赵万一先生简历附后。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赵万一先生简历

    赵万一,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

学院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1986 年-1997 年历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

1997 年-2003 年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2003 年-2019 年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

院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中

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法学会

常务理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政府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重

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

任东风小康、有友食品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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