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德志、张理兰承诺:将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9 月 9 日。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勇、喻建中、谢涛、杨永红、李禄静、张伟和江
洪波承诺:将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9
月 9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97 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
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88
元,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
牌上市。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实施 2020 年度分红方案,每 10 股派发红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并且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4 股,除权除息后,公司股票发行价
格调整为 30.20 元/股。
一、相关承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张理兰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勇、喻建中、谢涛、杨永红、李禄静、张伟和
江洪波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收盘,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除权除息后的 30.20 元/股,触发了上述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
延长条件。根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延长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有股份 本次延长后
类型 名称 原锁定期至
(万股) 比例(%) 锁定期至
控股股东、 李德志 10248 59.46 2024 年 3 月 9 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实际控制人 张理兰 1120 6.50 2024 年 3 月 9 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杨勇 46.2 0.27 2022 年 3 月 9 日 2022 年 9 月 9 日
谢涛 42 0.24 2022 年 3 月 9 日 2022 年 9 月 9 日
喻建中 28 0.16 2022 年 3 月 9 日 2022 年 9 月 9 日
董事和高级
张伟 28 0.16 2022 年 3 月 9 日 2022 年 9 月 9 日
管理人员
江洪波 28 0.16 2022 年 3 月 9 日 2022 年 9 月 9 日
李禄静 14 0.08 2022 年 3 月 9 日 2022 年 9 月 9 日
杨永红 5.6 0.03 2022 年 3 月 9 日 2022 年 9 月 9 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四、备查文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