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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通知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通知
                                           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
应在会议召开前七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
                                           议由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或工作组提
议由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或工作组提
                                           议时召开,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
议时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
                                           期限的限制。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子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
                                           通讯等方式进行及做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
行及做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签字。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
过。                                       订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
释。                                       会。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之日生效,修订时亦同。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
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议由主任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召开会议的通知可      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召开会议的通知可以书
以通讯方式随时发出。                        面、电话等方式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
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表决方式。
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公司章      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程》的规定相抵触,以《公司章程》的规定      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
为准。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后
                                            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于公司
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
                                            董事会。
议通过之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
                                            之日生效,修订时亦同。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
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                        其它一名委员主持。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书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面表决方式。
表决的方式召开。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
                                            订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于公司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董事会。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事会。                                      之日生效,修订时亦同。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   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
                                            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关职责。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
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
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      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关职责。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
                                            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
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定      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定
期会议每年召开 1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期会议每年召开 1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5 天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      天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
开临时会议,召集人于收到提议后 10 天内召    临时会议,召集人于收到提议后 10 天内召集
集临时会议。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为书面表决方式。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依照法
                                            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并作出修改。本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
理。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
                                            订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规
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于公司
如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导致本工作
                                            董事会。
细则内容与之抵触时,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修
订。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之日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解释。         删除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