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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税前),并且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311 万元变更为人民
币 17,235.4 万元,股份总数由 12,311 万股变更为 17,235.4 万股,现对《重庆
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11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35.4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311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235.4 万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专人送达、传真、   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电子邮件或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
通知,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   通知,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件方式进行。                             或公告方式进行。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时,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   时,以在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一次核准登记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实施。           过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的《公司章程》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