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0-2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四方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四方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97 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
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99.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86.90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23,512.30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
XYZH/2021CQAA20008 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1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 45,068.07 45,068.07
2 干拌砂浆项目 25,040.71 25,040.71
3 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 22,056.70 12,056.7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41,346.82
合计 152,165.48 123,512.30
公司本次为首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归还前次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已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净额 累计投入金额 账户余额
1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 45,068.07 - 45,179.60
2 干拌砂浆项目 25,040.71 - 25,117.97
3 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 12,056.70 - 12,109.94
4 补充流动资金 41,346.82 41,368.11 -
合计 123,512.30 41,368.11 82,407.52
注:上述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已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包含募集资金及
其孳息。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1 结构性存款 30,000.00 - - 30,000.00
2 协定存款 57,195.57 10,000.00 211.95 47,195.57
3 大额存单 5,000.00 - - 5,000.00
合计 92,195.57 10,000.00 211.95 82,195.57
注: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在保证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业务,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
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
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13,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战晓峰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燕妮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