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6
6051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砼磊高新”)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
制和防范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砼磊高新在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且以自有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
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万一、王庆生、黄宁莲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