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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3  

                               6051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在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
       意见或建议,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分别是独立董事黄
       宁莲和王庆生以及董事杨勇,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
       宁莲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履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能够胜任
       工作职责。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
       事的议案》,赵万一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同时,曹华先生辞去独立董事及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的辞职报告正式生效,审计委员会由黄宁莲和杨勇履行职责。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宁莲和王庆生以及
       董事杨勇组成。


           二、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日期                               审议主要内容
 1      第二届第六次    2021年1月11日    审计机构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      第二届第七次    2021年4月17日    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一季度报告、审计报告、财务预决算、
                                         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
 3      第二届第八次    2021年8月13日    2021年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议案
 4      第二届第九次    2021年10月21日   2021年三季度报告、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终止原部分募
                                         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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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
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信永中和及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及公司决策层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和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
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
计程序,坚持独立、客观、公证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议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一季度、半年度及
三季度财务报告。在审议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三)督促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
见。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认真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
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设计和建立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使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认为公司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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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水平,属于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募集资金的审查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等方面遵守了相关规定,并且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审计委员会依据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
督作用,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黄宁莲、王庆生、杨勇、曹华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