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5 月 1 / 40 目录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8 议案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 议案 3: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6 议案 4:2021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17 议案 5: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1 议案 6: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 议案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 23 议案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事项预计的议案 ................................. 24 议案 9:关于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5 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26 议案 11: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8 议案 1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40 2 / 4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重庆四 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 一、 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公司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参会人员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 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相关材料不齐全的谢绝参会。 二、 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表决开始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 得参与现场投票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 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三、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人员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会议 期间,会议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 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发言或提问内容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 不超过 5 分钟。 五、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3 / 40 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表决票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 股东大会开始后请注意维护会场秩序,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拍照,对于干扰股东 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 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十、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鼓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选择网络投票 方式参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关注并遵守重庆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并且近一个月内 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同时,配合公司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 合防疫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并且参会全程须佩戴口罩。 4 / 4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 10:00 (二)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 9 号中讯时代 25 层多功能厅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德志先生 (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 机构等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七)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二)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参会人员的情况 (三)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逐项宣读和审议议案 1、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事项预计的议案 9、 关于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5 / 40 11、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五)针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八)复会,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6 / 4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 40 议案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 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和规 范公司运作,推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一、经营情况 2021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公司董事会在全球疫情反复、国内经济转型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带领管理层及全体员工 全力落实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 为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继续落实商品混凝土与矿山一体化发展战略, 2021 年 3 月,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2021 年 9 月,公司收 购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高新”)65%股权,并以租赁生产线的方式 开启“轻资产”经营模式,形成第 2 个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2021 年 10 月,公司收购具有 石灰岩矿产资源的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成建材”)100%股权,继续夯实原 材料砂石骨料的自给自足能力。 2021 年度,公司商品混凝土产量 326.13 万立方米,同比增长 28.52%;实现营业收入 13.50 亿元,同比增长 14.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4 亿元,同比下降 45.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 亿元,同比下降 46.83%。 报告期内,公司商品混凝土的主要销售市场是重庆市主城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 在“房住不炒”的定位下,调控政策不断完善,为了减少因产业链下游转型发展带来的不利 影响,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等方式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了商品混凝土销 量的增长,从而实现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但受房地产行业的不景气影响,重庆市房地产新 开工施工面积下滑较多,重庆市商品混凝土主要原材料碎石、特细砂的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 下滑,使得商品混凝土价格下滑,同时叠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公司商品混凝土实际成交 价格的下滑幅度大于市场平均指导单价的下滑幅度,此外,受下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 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应收账款回收和应收票据兑付风险有所增加,公司预计信用减值损失增 加。因此,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较去年下滑明显。 8 / 40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一)2021 年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1 年 3 月 2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7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2021 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10、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 12、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4、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聘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 17、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 放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1、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8、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6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 / 40 2、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及购买资产的议案 3、关于对外投资暨取得矿业权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5、关于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 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7、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8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能按 照相关要求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积极协助董事会的审议工作。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租赁及购买资产和对外投资 暨取得矿业权的相关事项;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 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以及募集资金相关事项,保持了与年审会计师和审计部门的日常沟 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公司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 构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相关决议的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了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0 / 40 6、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8、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 10、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 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5、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8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1 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 认真执行了上述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2022 年工作规划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着眼点,专注主业不动摇,紧紧围绕“做 受人尊重的建材企业”愿景不断努力,继续做好如下工作: (一)规范运作,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根据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确保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规定,严格执行会议各项决议,积极推进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职能,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和健康发展。 2、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同时,主动接 受社会及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与投资者及社会各界保持良好沟通,形成公司与广大投资者长 期、稳定的和谐关系。 (二)积极落实全年发展目标 2022 年,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落实全年发展目标,做优做强主业,积极拓展商品混凝 土服务范围、整合产业链上游原材料矿产资源、稳步实施募投项目向产业链下游延伸,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公司稳步发展。 (三)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11 / 40 公司将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健全内 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业务发展、财务合规、数字系 统、信息传递等内部控制,提高各部门风险防控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保障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1、坚定落实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制度,严格执行已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广 大投资者。 2、采用简明易懂的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使中小投资 者公平地了解到公司的重大信息,并且充分揭示风险。继续做好未披露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 幕知情人的备案登记工作,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秉承“品质建材,成就四方共 赢”的使命,坚持在“进取、高效、细节”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努力打造股东信任、客户 信赖、员工认同的优秀上市公司,克服困难,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12 / 40 议案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积极履行监事会职权、了解并监督公司的经 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事项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021 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终止 原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 3 次股东大会和 6 次董事会,对公司 重大事项审议和决策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13 / 40 各项会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决策程 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任职期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三 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章程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的利润分配方 案,并履行了相应的披露义务。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处发展 阶段及资金情况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其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的担保事项是基 于控股子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并且担保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主要是开展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国家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除前述用途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挪用 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七)会计政策变更 14 / 40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 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应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及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和内部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公司全体监事会成 员也将加强学习,更好的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责任,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发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15 / 40 议案 3: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16 / 40 议案 4:2021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结合审计报告及公司经营情况, 将公司 2021 年的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35,017.26 117,933.42 14.49% 营业利润 15,934.73 27,760.63 -42.60% 利润总额 16,289.63 28,909.22 -43.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86.32 24,372.10 -4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2,300.93 23,136.32 -46.83%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1 1.72 -52.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9 27.19 减少 20.40 个百分点 2021.12.31 2020.12.31 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352,689.22 211,718.68 66.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31,268.61 102,051.36 126.62% 股本(万股) 17,235.40 9,221.00 86.91% 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一)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 266,642.40 161,714.89 64.88% 非流动资产 86,046.81 50,003.79 72.08% 资产合计 352,689.22 211,718.68 66.58% 流动负债 86,883.99 89,926.86 -3.38% 非流动负债 33,311.57 19,740.45 68.75% 负债合计 120,195.56 109,667.31 9.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31,268.61 102,051.36 126.62% (1)公司主要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期末数占 上期期末数占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总资产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 总资产的比例 期末变动比例(%) (%) (%) 货币资金 65,026.89 18.44 12,442.77 5.88 422.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0.00 2.84 17 / 40 应收票据 15,820.91 4.49 16,965.96 8.01 -6.75 应收账款 134,838.44 38.23 101,630.07 48.00 32.68 应收款项融资 2,340.64 0.66 2,500.88 1.18 -6.41 其他应收款 1,487.60 0.42 226.48 0.11 556.83 存货 2,097.90 0.59 1,397.23 0.66 50.15 合同资产 34,296.32 9.72 25,970.64 12.27 32.06 固定资产 27,714.61 7.86 23,579.21 11.14 17.54 使用权资产 14,941.72 4.24 无形资产 32,139.01 9.11 21,226.03 10.03 51.41 商誉 1,846.00 0.52 长期待摊费用 1,211.70 0.34 948.25 0.45 27.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23.50 1.08 2,558.78 1.21 49.4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31.01 0.83 513.77 0.24 470.49 货币资金变动说明: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3 月份到位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说明:主要系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致。 应收账款变动说明:主要系受下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影响,回款较去年下 降所致。 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变动说明:主要系 2021 年新增子公司,合并范围增大所 致。 无形资产变动说明:主要系 2021 年收购光成建材,其拥有的石灰岩矿采矿权列入无形 资产所致。 商誉变动说明:主要系 2021 年收购光成建材形成。 使用权资产变动说明:主要系 2021 年新增房屋、生产线租赁,按新租赁准则列示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说明:主要系会税差异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说明:主要系抵债房产增加所致。 (2)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上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期期末变动比例 比例(%) 比例(%) (%) 短期借款 19,876.47 5.64 31,043.54 14.66 -35.97 应付票据 21,915.27 6.21 16,123.32 7.62 35.92 应付账款 31,248.35 8.86 34,107.07 16.11 -8.38 其他应付款 2,314.72 0.66 875.84 0.41 164.29 一年内到期的 4,989.45 1.41 1,444.53 0.68 245.40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4,310.67 4.06 长期应付款 1,526.85 0.43 2,476.40 1.17 -38.34 18 / 40 短期借款变动说明:主要系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变动说明:主要系部分货款支付方式改变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说明: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增加所致。 租赁负债变动说明:主要系 2021 年房屋、生产线租赁,按新租赁准则列示所致。 长期应付款变动说明:主要系按期支付款项所致。 其他应付款变动说明:主要系 2021 年新增子公司,合并范围增大所致。 (二)经营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35,017.26 117,933.42 14.49% 营业利润 15,934.73 27,760.63 -42.60% 利润总额 16,289.63 28,909.22 -43.65% 净利润 13,721.33 24,372.10 -43.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86.32 24,372.10 -4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300.93 23,136.32 -46.83% 2021 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 2021 年受重庆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下滑、商品混凝土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重庆市商品混凝土价格较去年下滑较多所致。 此外,受下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和应收票据兑 付风险有所增加,公司预计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1)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成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 营业成本比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分产品 入 本 (%) 上年增减(%) 上年增减(%) (%) 商品混凝土 129,731.50 102,286.49 21.16 14.63 32.96 减少 10.87 个百分点 预拌砂浆 914.65 707.46 22.6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30,646.15 102,993.94 21.17 (2)费用情况及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销售费用 828.64 627.33 32.09% 主要系新增两家子公司,销售人员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 4,187.91 4,336.32 -3.42% 研发费用 630.33 240.98 161.57% 主要系公司增加研发人员、加大研发活动所致 主要系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以及使 财务费用 799.84 2,684.85 -70.21%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 (三)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9 / 40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 主要系下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 -22,236.37 5,655.43 -493.19% 现金流量净额 影响,回款较去年下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 主要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对 -31,846.23 -1,946.17 -1,536.36% 现金流量净额 外投资取得子公司股权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 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09,610.92 -2,037.51 5,479.64% 现金流量净额 3 月份到位所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 / 40 议案 5: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编制了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 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 2022 年度经营方针策略及年度市场拓展计划,并以经审计的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 2022 年的市场经营环境及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产量:依据公司现有生产能力确定,具体品种、规格以销定产。 2、销量和销售价格:依据现有客户订单及对市场的分析判断确定。 3、原材料单耗、能源单耗:在上年平均单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节能改造、管理降耗等 因素确定。 4、原材料、能源采购价格:依据市场趋势进行预测。 5、执行现行的税收政策。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预算编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谨慎性以及重要性原则。 2、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无重大变化。 5、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的各项经营工作及计划能够顺利执行; 7、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2 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评估预测,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实现 5%-15%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预算仅为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 2022 年度盈利预 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供需状 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1 / 40 议案 6: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133,863,168.71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98,754,970.27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拟继续拓展市 场占有率的发展需求,在保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为广大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基础上,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72,354,000 股,以该股本为基数计 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3,788,320.00 元(含税),占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0.30%。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2 / 40 议案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基本情况 结合 2022 年经营计划及资金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 40.2 亿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拟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银行: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拟授信银行 拟授信额度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 35,00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25,000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12,000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50,000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40,000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50,000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0,000 8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 50,000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40,000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10,000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30,000 12 其他银行 50,000 合计 402,000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 确定,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链接贷、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信用 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并购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根据银行产品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审批融资具体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 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有利于满足 公司经营需求,促进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3 / 40 议案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事项预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在 2022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5 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的预 计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担保人 担保范围包括: (一)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担保事项是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持股比例范围 为限提供等比例担保,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二)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 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 (三)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等内容,并授权其签署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 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五)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预计,在上述授权范围、额度及期 限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总额为 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4 / 40 议案 9:关于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董事、监事情况及薪酬决策程序,现对公司董事、监事的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2 年薪酬方案情况予以说明。 一、2021 年税前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2021 年度薪酬 李德志 董事长、总经理 2019.09.19 2022.09.18 70.60 谢涛 董事、副总经理 2019.09.19 2022.09.18 72.61 喻建中 董事、技术总监 2019.09.19 2021.05.18 15.07 江洪波 董事、行政总监 2021.05.18 2022.09.18 24.61 杨勇 董事 2019.09.19 2022.09.18 40.61 杨永红 董事 2019.09.19 2022.09.18 21.35 李禄静 董事 2019.09.19 2022.03.04 22.61 黄宁莲 独立董事 2019.09.19 2022.09.18 3.75 曹华 独立董事 2019.09.19 2021.05.18 0.83 王庆生 独立董事 2019.09.19 2022.09.18 3.75 赵万一 独立董事 2021.05.18 2022.09.18 2.92 杨翔 监事会主席 2019.09.19 2022.09.18 23.08 彭志勇 监事 2019.09.19 2022.09.18 60.71 杨婷 职工监事 2019.09.19 2022.09.18 6.39 合计 368.89 二、2022 年税前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其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不再另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最终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考核情况决定。 独立董事津贴按照 5 万元/年的标准予以执行。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5 / 40 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 公司系由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 设立,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注册 立,在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于 2016 登记,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年 9 月 29 日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 照号为: 91500113753062388G。 91500113753062388G。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6 / 40 方案;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十)修改本章程; 方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 事项;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修改本章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会审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的任何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保;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重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庆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10%。 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7 / 40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 28 / 40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 基本情况。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批准。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 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 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 果。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年;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限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 容。 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部门规章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 29 / 40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财务总监、行政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计师事务所; 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工作; 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其他职权。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的权限由公司制定的授权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 项的权限由公司制定的授权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30 / 40 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具体制度规定。 对外担保制度等具体制度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 股东单位 担任除 董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 薪水。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真实、准确、完整。 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告。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 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 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股 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三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三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采取累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采取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31 / 40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征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 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六条 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经股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进行表决时,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东大会普通决议决定后,选举可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 累积投票制。 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每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及两名 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 有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公司股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公司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投 东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 票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之 积。公司股东既可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董事、监事总人数之积。公司股东既可将其所 给一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 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票给一名候选董事、监 董事、监事。 事,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不足公 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由下次股东大会对不足人数部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不 分进行选举,直至选举全部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为止。 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由下次股东大会对不 足人数部分进行选举,直至选举全部董事、股东 代表监事为止。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 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 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 果。 第五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五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32 / 40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回购公司股票; (六)回购公司股票; (七)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 (七)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生效及实施,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待公司于证 及实施。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实行。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维护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维护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 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 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重庆 券法》”)和《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 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规定,制定本规则。 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关 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奖惩事项;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33 / 40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计师事务所; 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 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东大会批准。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第五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下列交易事 第五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下列交易事项: 项: (一)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非关联交易: (一)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非关联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交易在一年内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的 10%以上,不足 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足 50%的,该交易涉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万元,但不能同时满足“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 币,但不能同时满足“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据;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万元人民币”条件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万元人民币,但不能同时满足“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但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条件的; 不能同时满足“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但不能同时满 条件的; 足“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条件的;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但不能同时满足“交易的成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但不能 元人民币”条件的; 同时满足“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34 / 4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条件的; 民币,但不能同时满足“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但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条件的。 不能同时满足“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绝对值计算。 元人民币”条件的。 本项所称交易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算。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本项所称交易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3) 提供财务资助;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4) 提供担保;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款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8) 债权、债务重组;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8) 债权、债务重组;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权等); (二)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 (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但不能同时满足“交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二)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金资产绝对值 0.5%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但不能满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但不能 足“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同时满足“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 条件的关联交易;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3、应由董事长审批的关联交易,但董事长为关联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董事的。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但不能满足“交易(公司提供 本项所称“交易”除包括第一款第 5 项“交易”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所述事项外,还包括下列事项: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产绝对值 5%以上”条件的关联交易; (2) 销售产品、商品; 3、应由董事长审批的关联交易,但董事长为关联董事 (3) 提供或接受劳务; 的。 (4) 委托或受托销售; 本项所称“交易”除包括第一款第 5 项“交易”所述 (5)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事项外,还包括下列事项: 35 / 40 (6)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7)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 (2) 销售产品、商品; 事项。 (3) 提供或接受劳务; (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 (4) 委托或受托销售;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四)上述交易或担保额度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 (6)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上限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交 (7)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易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限下限的,授权董事长 (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 审核、批准,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得授权董事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长审批。 (四)上述交易或担保额度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上限 (五)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交易额度不 不得参加投票也不得清点表决票。 足董事会审议权限下限的,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 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审批。 (五)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得 参加投票也不得清点表决票。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议: 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的担保; 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积计算原则,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积计算原则,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积计算原则, 5000 万元以上;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积计算原则,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董事会有权审批除前述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有权审批除前述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 项。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维护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维护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 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监事 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36 / 40 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示范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定,制订本规则。 除上述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及涉及相关序号作调整外,《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议事规 则中其他条款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相关备案手续。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37 / 40 议案 11: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障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及上交所年报编制要求,并且对公司内控体 系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按约定审计范围 及要求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 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 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38 / 40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春梅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 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 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人民币,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 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39 / 40 议案 1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董事李禄静先生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成员不足 9 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李德志先生拟 提名张禹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到期为止。 张禹平先生简历附后。 附:张禹平简历 张禹平,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2004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0 月,在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前场工长、生产副部长;2012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6 月,在重庆千载混凝土有限公司担任生产副总;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9 月, 在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生产部副部长、部长;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1 月,在 公司先后担任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22 年 1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南彭基地副总经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40 /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