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8-05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
新材”),鑫科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人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6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6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新材,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鑫科新材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
“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600 万元(合同编号:DLL 渝
202111120021),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鑫科新材及其原股东凌琳、田甜为该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了保证、抵押和质押的相关担保措施。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鑫科新材原股东凌琳、田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购买鑫科新材 78%股权,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取得了工商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公司成为鑫科新材控股股东。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新材的日常经营需要,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于
近期为其上述 5,6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
保的情形。根据公司与鑫科新材少数股东凌琳签订的《大连银行贷款担保分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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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若鑫科新材未能按时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造成公司和凌琳承担保证责
任且不能向债务人鑫科新材追偿的部分,由公司和凌琳按照公司 78%、凌琳 22%
的比例分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鑫科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6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可用担保余额为 44,4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担保事项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事项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 2022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法人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696593827A
成立时间 2009-12-07
注册地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沙塝村
主要办公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沙塝村
法定代表人 周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 公司持股 78%,凌琳持有 22%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
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
主营业务 矿物制品制造;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凭相关资质证书执
业);混凝土制品生产及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年份 2021 年 1-12 月/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6 月/2022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82,051,325.37 396,250,872.53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9
负债总额 366,390,720.29 378,848,581.68
净资产 15,660,605.08 17,402,290.85
营业收入 431,099,581.95 124,140,406.93
净利润 38,373,171.18 1,741,685.77
审计情况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上述 2021 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工作是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了
编号为 XYZH/2022CQAA30030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鑫科新材的抵押、保证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抵押担保情况
2021 年 11 月,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支行签订《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DLL 渝 202111120021),借款金额 5,600 万元,借款期限
为一年,鑫科新材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2022 年 1 月,鑫科新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签订了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5510120220000359),借款金额 1,5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一年,鑫科新材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抵押情况如下: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抵押权人 抵押物
渝(2021)璧山区不动产第 001351463 号,璧山区正兴
镇沙塝村 3 组 123 号(1 号厂房)
DLS 渝
《最高额抵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 渝(2021)璧山区不动产第 001351622 号,璧山区正兴
202111060
押合同》 司重庆分行 镇沙塝村 3 组 123 号(2 号厂房)
006D01
渝(2021)璧山区不动产第 001351738 号,璧山区正兴
镇沙塝村 3 组 123 号(3 号厂房)
551006202 《最高额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渝(2021)璧山区不动产第 001489680 号,璧山区正兴
20000771 押合同》 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 镇沙塝村 3 组 123 号(7 号厂房)
2、保证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鑫科新材对外担保事项已于公司购买鑫科新材股权前形成,根据公司与原股
东凌琳、田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股东需配合鑫科新材解除所
有对外担保的相关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收
购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鑫科新材对外担保的解除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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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主合同债权人 担保余额 担保方式 解除情况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保证 目前正在办理
1 17,900.00
公司沙坪坝支行 担保 解除担保手续
永利实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 目前正在协商
2 7,380.00
重庆南岸支行 担保 解除担保方案
合计 — — 25,280.00 —
(2)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
2020 年 7 月,鑫科新材全资子公司重庆贤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
成物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鑫科新材为贤成物流该笔
租金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为 1,406.50 万元。该笔融资租赁已于 2022 年 7
月到期,已履约完成,目前正在办理解除担保手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 保证 是否提供
保证期间
方 保方 金额 方式 反担保
连带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
鑫科
公司 5,600 责任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 否
新材
保证 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成为鑫科新材控股股东后,致力于整合双方客户资源,进一步提升鑫科
新材在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为鑫科新材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必要的担保,能够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主营业务。因此,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
鑫科新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已委派了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
人员开展相关运营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认为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
力。根据公司与鑫科新材少数股东凌琳签订的《大连银行贷款担保分担协议》,
若鑫科新材未能按时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造成公司和凌琳承担保证责任且不
能向债务人鑫科新材追偿的部分,由公司和凌琳按照公司 78%、凌琳 22%的比例
分担,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鑫科新材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鑫科新材拓展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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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市场占有率,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而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做优
做强主营业务,保障持续、稳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5,280.00 万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6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