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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新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2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
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四方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97 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
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99.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86.90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23,512.30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
XYZH/2021CQAA20008 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1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                45,068.07             45,068.07
   2      干拌砂浆项目                            25,040.71             25,040.71
   3      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                    22,056.70             12,056.7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41,346.82
                    合计                                 152,165.48               123,512.30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
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
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6 月 截至 2022 年 6 月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30 日已累计投入 30 日募集资金账
                                            净额
                                                             金额             户余额
 1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         45,068.07            3,060.01            16,803.06
 2        干拌砂浆项目                     25,040.71                    -           15,465.25
 3        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             12,056.70                    -              212.23
 4        补充流动资金                     41,346.82           41,368.11                 1.79
                 合计                     123,512.30           43,217.59            32,482.33
    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表中已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包含募集资
金本金及其孳息。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1      结构性存款        30,000.00      30,000.00    448.94                 -
  2       大额存单           5,000.00      5,000.00    112.50                 -
  3       协定存款         32,480.54      32,480.54    568.38                 -
    注:上表中的协定存款为存款类产品,“实际投入金额”为符合协定存款条件的账户余
额,本金及其孳息均在募集资金账户内。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
低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战晓峰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燕妮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