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7
6051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并且综合素质较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并且综合素质较好,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赵万一、胡耘通、黄英君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