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6051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
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的相关事项。
6051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赵万一、胡耘通、黄英君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