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7
6051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及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
了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
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李德志、李海明、谢涛、江洪波、张禹平和杨勇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赵万一、胡耘通、黄英君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因任期
届满离任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耘通和赵万一
以及董事杨勇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胡耘通先生
担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分别是独立董事黄宁莲和
王庆生以及董事杨勇,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宁莲女
士担任;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分别是独立董事胡耘通和赵万一以及董事杨勇,其中,
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胡耘通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
履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二、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日期 审议主要内容
第二届第十次 2022年1月20日 审计机构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审计监察部2021年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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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相关议案
第二届第十一 2022年4月12日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审计报告、财务预决算、
次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
计提减值准备及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
第二届第十二 2022年8月16日 2022年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临
次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
第三届第一次 2022年10月21日 2022年三季度报告、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相关议案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
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信永中和及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及公司决策层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和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
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
计程序,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议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及
三季度财务报告。在审议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程中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管理;公司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三)督促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严格按照公司审计相关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认真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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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设计和建立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使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认为公司的关联交
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水平,属于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募集资金的审查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等方面遵守了相关规定,并且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审计委员会依据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
督作用,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胡耘通、赵万一、杨勇、黄宁莲、王庆生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