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23 公司简称:派克新材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管理团队建议和董事会讨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 以2024年06月30日的总股本121,170,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20元(含税 ),共计派发63,008,863.84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派克新材 605123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波 文甜甜 电话 0510-85585259 0510-85585259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 安置区北区联合路30号 安置区北区联合路30号 电子信箱 xz@wuxipaike.com xz@wuxipaike.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6,801,523,842.96 6,614,936,855.43 2.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301,499,828.93 4,291,451,072.50 0.23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1,645,010,435.33 1,980,913,411.22 -16.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65,169,271.12 298,130,304.02 -44.6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7,586,611.65 274,731,054.39 -42.64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86,492,100.77 -92,252,187.26 410.55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80 7.43 减少3.63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1.3631 2.4604 -44.6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1.3631 2.4604 -44.6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28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自 宗丽萍 33.23 40,270,000 0 无 然人 境内自 是玉丰 20.18 24,450,000 0 无 然人 境内自 臧洪涛 4.95 5,998,500 0 质押 1,800,000 然人 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 其他 2.39 2,900,000 0 无 限合伙)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其他 1.82 2,205,984 0 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 其他 1.41 1,711,584 0 无 保基金 17052 组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 境内非 1.36 1,646,361 0 无 限公司 国有法 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投瑞银国家安全灵活配置混 其他 1.30 1,575,682 0 无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 其他 1.02 1,234,771 0 无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 其他 0.90 1,091,849 0 无 保基金 17051 组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股东宗丽萍和是玉丰为一致行动人,与无锡众智 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2、未知其他 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