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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克新材:派克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 3 名,分别是王忠先生、韩木林先生、杨东汉先生,
其中王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
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认真参加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各项提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作用。一方面,我们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我们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研究公司
的发展。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韩木林           杨东汉             王忠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5                5                5
出席次数                     5                5                5

委托出席次数                 0                0                0
缺席次数                     0                0                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3                3
    我们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严
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 0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上述会议独立董事均亲自
出席了会议,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履行了相应职责。
    (三)其他履职情况介绍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报告期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敦促
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
的重大事项全部经过了我们的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事前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
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2 元(含税),共计派发 56,160,000
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事项发生。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手册》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
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战略发
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
缺陷。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
控制缺陷。未来公司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
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
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并结合各自经验与专长提出优化建议,为董事会的
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十一)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独立
董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关注公
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2021 年,
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木林、杨东汉、王忠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