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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克新材: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
材”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吉乾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名“无锡市乾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丰投资”)完成
清算注销,上述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分配企业所持有派
克新材的股份,不涉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
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
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乾丰投资的通知:乾丰投资经合伙人会议决
议,决定解散,目前已取得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
登记通知书》。
    安吉乾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臧洪涛,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会
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乾丰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7,0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6.48%,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乾丰投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乾丰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
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持有乾丰投资                    应分配派克新材股份占
                                       应分配派克新材
  序号     股东姓名       的股权比例                    派克新材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                             (%)
    1          臧洪涛      96.00         6,720,000             6.22%
    2           俞强       4.00           280,000              0.26%
         合计             100.00         7,000,000             6.48%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登记的相关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乾丰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臧洪涛先生将持有
6,776,8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27%,俞强先生将持有 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6%。


   二、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

    乾丰投资全体合伙人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签署《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间接股东关于持股事项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自乾丰投资将其持有的相应派克新材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
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乾丰投资及其前身无锡市乾丰投资
合伙企业在派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做出的有关承诺。
    (二)自乾丰投资将其持有的相应派克新材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
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全体合伙人从乾丰投资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超 5%
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全体合伙人从乾丰投资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超 5%
时,所做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
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
相关规定比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企业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
划。
    (3)全体合伙人从乾丰投资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低于 5%
时,自持股比例减持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全体合伙人从乾丰投资过入的股份将合并计算,继续遵守原乾丰投资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承诺,即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发行人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前(1)、(2)、(3)、(4)项规定,本人
承诺在前述期间内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
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
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
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
享有。
    (三)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
持,减持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
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其他重要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因乾丰投资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
承诺,将继续履行乾丰投资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
求。
    3、乾丰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乾丰投资进行证券非
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
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