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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克新材:派克新材: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3-2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
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股东需求和意愿等情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
的情况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的分配规划不得违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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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分红规划,
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分红规划事项时,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影响现金分
红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
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
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况下,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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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制定与执行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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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表决。

    (5)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表决。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
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
分配政策的修改应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
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7、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和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研发投入,优化财
务结构,满足日常运营需要,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
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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