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派克新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3-3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二年三月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三、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9

四、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10
     1、《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

     2、《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3、《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7

     4、《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 22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3

     6、《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4

     7、《关于申请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5

     8、《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7

     9、《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 28

     10、《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39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




                                                                 2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在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
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
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
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大会召开期间,股东
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董事会与证券事务办公室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
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董事会与证券事务办公室申请,经大会主持人
许可后方可进行。

    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
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
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四、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
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份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五、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发
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
表决票中的要求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如
需要)四项中任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调成静音,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
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摄及录像。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线上参会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九、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
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
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
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工作,公司鼓励股
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
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应当配合相关防疫工作。若出现发热等症状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
关规定的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4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十二、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 2022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式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6 日上午 10 点。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联合路 30 号

三、召集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是玉丰先生

五、投票规则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
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六、现场会议议程

   第一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

   第二项 主持人宣布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宣布会议合法有效,正式宣
布会议开始

   第三项 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第四项 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宣读会议表决说明

   第五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

      1、《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申请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六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提问、讨论并审议

   第七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第八项 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7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九项 主持人宣布复会,监票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第十项 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第十一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二项 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第十三项 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第十四项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8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 11 项议案的表决

   二、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逐项表决,由监票人进行统计

   三、本次会议设监票人 2 人,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监票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的持股数及持股比
例;

   2、清点表决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的规定要求;

   3、统计表决票。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时请
在表决票上规定处注明股东名称或姓名、代表表决权及所占比例。每股为一票
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如需回避
请注明)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明确表决意见。

   五、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表决注意事项。

   六、不按规定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均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现场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由董事会与证券事务办公室提交现场投票结果,汇总网络投票系统最
终投票结果。

   九、由主持人宣读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投票表决结果的股东大会决
议。

                                     9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我受董事会的委托,向各位股东汇报 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2021 年,公司紧跟国家步伐,围绕总体发展战略目标,面对全球严峻的疫情
和复杂的市场环境以及多变的市场形势,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公
司上下团结一致,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2021 年公司发展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公
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规范化建设,
推动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

    2021 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按照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勤勉
尽责,努力工作。公司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素
质和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021 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73,334 万元,较上年增长 68.65%;利润
总额 34,828 万元,较上年增长 71.46%;净利润 30,408 万元,较上年增长
82.59%;总资产 313,279 万元,较上年增长 31.69%;所有者权益 182,435 万
元,较上年增长 15.80%。

    2021 年董事会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

    (一)2021 年 3 月 11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迓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拟定范迓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薪酬的议案》;
                                       1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是玉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是玉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欧洲设立子公司的议
案》。

   (二)2021 年 4 月 26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
案》;



                                    1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银行授信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财
务报告相关文件对外报送的议案》;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7、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21 年 8 月 26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
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2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四)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2022 年,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
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积极应对,提高发现并抓
住机遇的能力,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实现公司稳步健
康发展。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1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银行授信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14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
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
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各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
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
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
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完
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督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和重大关联交易等
事项,没有发生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
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以上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1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公司紧紧围绕发展航空、航天、核电以及替代进口的战略目标,克
服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因素,内抓管理,外拓市场,同时积极推进新项目的
建设,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夯实企业发展基础,提升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继续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公司 2021 年财务
报表,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1]A13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3,334.76 万元,
同比增长 68.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0,408.66 万元,同比增长
82.59%,扣非后净利润 28,638.30 万元,同比增长 91.14%。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1、资产总额 313,279.80 万元,同比增加 75,390.74 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总额 23,030.56 万元,同比增加 46,340.40 万元。主要是公司业
务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加及原材料备货、在产品增加所致。非流动
资产总额 82,974.23 万元,同比增加 29,050.34 万元。主要是募投项目设备转
固所致。重大变动科目情况说明如下:

 科目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变动(%)    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51,587.63      30,504.86        69.11   主要是公司回款增加所致

                                                            主要是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68.85
                                                   100.00   买理财所致

                                                            主要是销售取得的商业承兑
 应收票据           24,789.73      14,516.56
                                                    70.77   汇票增加所致



                                      17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应收账款            61,550.61     46,553.24                主要是业务增长所致
                                                    32.22

                                                            主要是销售取得的银行承兑
 应收款项融资        22,956.13     11,656.91
                                                    96.93   汇票增加所致

                                                            主要是增加备料导致原材料
 预付款项            12,036.82       5,135.69
                                                   134.38   预付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1,815.21        658.64       175.60   主要是保证金增加所致

                                                            主要是订单增长导致原材料
 存货                49,909.79     28,194.39                备货以及生产过程在产品增
                                                    77.02   加所致。

                                                            主要是公司设备升级拆除旧
 持有待售资产          256.60
                                                   100.00   设备待售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2,334.21     46,744.88       -95.01   主要是理财到期收回所致。

                                                            主要是募投项目设备转固所
 固定资产            49,748.29     24,473.38
                                                   103.28   致。

                                                            主要是扩大生产规模租赁厂
 使用权资产           4,190.56
                                                   100.00   房所致

                                                            主要是公司按所得税优惠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53.16       3,151.74
                                                   -22.16   率计算所致。

                                                            主要是募投项目按期推进所
 其他非流动资产       2,321.77       4,782.65
                                                   -51.45   致。

    2、负债总额 130,844.76 万元,同比增长 50,493.08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总额 108,731.63 万元,同比增长 37,727.26 万元;主要是本期增
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致。非流动负债总额为 22,113.13 万元,同比增加
12,765.82 万元。重大变动科目情况说明如下:

                                                 变动
 科目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

 短期借款              3,003.53       6,007.06     -50.00   主要是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主要是为满足采购增加开具
 应付票据             62,809.79      36,540.96
                                                    71.89   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18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主要是原材料采购及外协加
 应付账款             27,238.56      17,796.79
                                                       53.05     工增加所致

                                                                 主要是公司业务增长,预收
 合同负债              2,134.80       1,423.18
                                                      50.00      款项增加所致

                                                                 主要是公司多方面人才引
 应付职工薪酬          2,126.39       1,665.00
                                                      27.71      进,年度年终奖增加所致

                                                                 主要是取得应付合作单位的
 其他应付款              425.22            228.59
                                                       86.02     项目补助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主要是扩大生产规模租赁厂
                         338.94
 动负债                                               100.00     房所致

                                                                 主要是本期未终止确认的已
 其他流动负债         10,181.44       6,777.32
                                                       50.23     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主要是扩大生产规模租赁厂
 租赁负债              3,868.48
                                                      100.00     房债所致

                                                                 主要是收到国拨建设项目专
 长期应付款            8,835.00            100.00
                                                     8,735.00    项资金所致




    3、所有者权益总额 182,435.05 万元,同比增加 24,897.76 万元,主要是
公司利润增加所致。资产负债率为 41.77%,比年初增加 23.65%。

                                                    变动
 科目名称           2021/12/31    2020/12/31                    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

                                                                国外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
  其他综合收益            -5.36
                                                     100.00     差额所致

  盈余公积             8,312.56      5,273.49         57.63     主要是净利润增长所致

  未分配利润          69,271.88     47,518.29         45.78     主要是净利润增长所致

    二、营业收入及实现利润情况

    2021 年公司航空、航天订单大幅增长,公司产能稳步提高,全年共生产锻
件产品 64,013.80 吨,同比增长 0.01 %,销售 66,089.35 吨,同比增长
13.78%,全年共实现总营业收入 173,334.76 万元,同比增长 68.65%,完成公

                                      19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司全年预算目标,其中航空航天锻件销售 72,784.60 万元,同比增长
121.38 %;石化锻件销售 52,231.31 万元,同比增长 96.99%;电力锻件销售
17,176.81 万元,同比下降 32.41 %;其他锻件销售 13,048.12 万元,同比增
长 44.18%。

    公司国内销售 168,825.60 万元,同比增长 74.94 %;出口销售 4,509.15
万元,同比下降 28.14%。出口占整个产品销售的比重为 3%。

    产品销售毛利率为 30.71 %,同比增长 0.6%;其中:航空航天锻件毛利率
46.37%,增长 4.03%,石化锻件毛利率 17.27%,下降 2.3%,电力锻件毛利率
13.41%,下降 16.1%,其他锻件毛利率 19.91%,增长 1.7%。税后净利润为
30,408.66 万元,同比增长 82.59%。

    三、费用支出情况

    1、营业税金及附加全年发生额 195.50 万元,同比上年增加 38.46 万元,
主要是项目结转增加房产税所致。

    2、管理费用全年发生额 5,283.81 万元,同比上年增加 1,110.26 万元,主
要是业务增加,业务招待费及服务费增长所致。

    3、销售费用全年发生额 2,937.27 万元,比上年增加 734.3 万元,主要是
业务增长所致。

    4、研发费用全年发生额 7,878.74 万元,比上年增加 3,587.14 万元,主
要是公司加大对航空航天、新能源等产品的研发投入所致。

    5、财务费用全年发生额 118.69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84.24 万元,主要
是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四、现金流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全年增加为 15,763.93 万元,同比流入
增加 7,671.76 万元,其中:


                                      2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入 609.11 万元,流入减少 717.86 万
元,主要是由于业务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和存货均上升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入 24,626.32 万元,流入增加
84,932.31 万元,主要是理财投资收回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出 9,312.85 万元,流出增加
76,363.14 万元,主要是支付股利、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五、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本年实现净利润为 30,408.66 万元,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流入 609.11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主
要原因是主要是由于业务增长应收账款和存货均上升所致。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2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各位股东:

    基于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和新项目建设情
况、市场情况与经营能力等因素,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财务预算。主要财务预
算指标如下:

    1、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 50%,利润总额及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比上年同期增长 50%左右。

    此计划并不代表公司 2022 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
项目建设情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
资者特别注意。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22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五: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22]A130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04,086,609.06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75,182,865.33 元,按规定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以及上年分配的利润后,2021 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92,718,758.61 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

    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8 元(含税),共计派发 31,104,000 元人民
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比
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2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顺利完成
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玖拾万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24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七:

                 关于申请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 2022 年度经营计划,为保证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派克新材”或“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就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银行授信,使用银行授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该银
行授信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补充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投入,授信额度不等
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为准。

    截止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在各银行使用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或保函使       银行借     保证方
 单位名称                                                                     备注
                                   用银行敞口情       款余额       式
                                       况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信用       银票
                                            14,533


  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信用       银票
                                             8,412      3,000


  交通银行无锡城北支行                                              信用       银票
                                             3,590


  中信银行无锡城西支行                                              信用       银票
                                            12,303


  招商银行无锡城西支行                                              信用       银票
                                             4,968

  宁波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信用       保函
                                               99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滨湖支
                                                                    信用       银票
 行                                          1,329


                                       2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合计
                                           46,127      3,000

    注:银行综合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信用
证、国际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含网上承兑)、进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
资和贸易融资等品种。

    截止 2022 年 3 月 14 日,实际已使用银行授信 49,127 万元(其中银行借款
3,000 万元)。

    根据 2022 年度经营计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公司 2022 年度申
请及使用银行授信及授权事宜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银行授信,使用银行授信不
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在上述授信范围内签署所涉及的
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质押或抵押担保等相关的申请书、文件、协议、凭证等
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就上述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种类及额
度分配、利率、费率等条件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以上授权内容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一
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2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八: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27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九: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及业绩奖金两部分构成,
根据公司绩效考评政策和方案确定。

   公司高管 2022 年度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及业绩奖金两部分构成,根据公司绩
效考评政策和方案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据
实报销。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28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

                《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不额外发放监事津贴,2022 年度的薪酬根据其任
职岗位由基本工资及业绩奖金两部分构成,最终根据公司绩效考评政策和方案
确定。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29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和相关
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改条款及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鉴于新增条款,《公司章程》中的条款编
                                              号及涉及条款引用之处,亦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3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所必需。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指 (十五)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指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在 3000 万元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在 30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公司提供担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为公司提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 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
务的债务除外);…                        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删除)
集。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容:…                                    内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新增)(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的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
所有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 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
                                          使表决权。

                                     32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者变更公司形式;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3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
                                           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删除)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选举产生。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项;…                                     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宜。构
成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的,应           (十七)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宜。构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的,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议。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应当取
                                           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新增)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34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新增)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等方式         日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等方式书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人员。                                     管理人员。

                                                  (新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
                                           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


                                      3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并披露中期报告。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改条款及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第八条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向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3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券交易所备案。…
案。…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
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明材料。
明材料。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方式;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公司的股东;…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第二十一条 股东登记日登记在册所载的 第二十一条 股东登记日登记在册所载的
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行使表决权。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
                                            表决权。

                                       37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第二十二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能够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能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

第三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三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规定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
                                        38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制。                                           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五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变更公司形式;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改条款及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39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十七)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宜。构成《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的,应在董事会审 (十七)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宜。构成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董事会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的,应在董
审批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
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十八)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新增)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4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登
记手续。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编号:2022-020)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