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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克新材:派克新材: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2 号)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或“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0.33 元,共计募集资金 81,891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6,110.04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780.95 万元。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派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0】B07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1 号)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派克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用途、管理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
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备注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       21910188000192170   已销户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544375041629        本次注销账户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10656101040025465   本次注销账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并就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定期出具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方便账户

管理,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剩余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结
余的 8951.91 元利息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专户注销后,
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