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15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或“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派克新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 号)核准,派克新材以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A 股)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170,892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293.93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派克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2]B120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 无锡派鑫航空
1 150,000.00 140,000.00
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2 补充流动资金 派克新材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70,000.00 160,000.00
注: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通过公司增资的方式
由其具体实施。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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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
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信息披露: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后将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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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存
在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情况。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
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
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
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的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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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 13 亿元额度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1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经
就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派克新材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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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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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在福 孙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