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⒛⒛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上 海沿浦 金 属 制 品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 海沿浦金 属 制 品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 )⒛ ⒛ 年第 一 次临时 股 东大会于 ⒛ ⒛ 年 10月 30冂 在 ⒈ 海 市闵行 区浦江 镇 江 凯路 128号 公 司二 楼第 1∶ 会 议审 召开 。上海 市广 发律 师事务所经 公 司聘请 ,委 派 肖芳婷 律 师 、冯 向南律 师 lL席 现场 会 议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司法 》 (以 下简称 “ 《公司法 》 ”)、 《'L市 公 司股 东大 会规 则 》 (以 下简称 “ 《股 东大会规 则 》 ”)等 法 律法规 、其 他规 范性 文件 以及 《上海沿 浦 金属制 品股份 有 限公司章程 》 (以 下简称 “ 《公 司 ” 章枵 》 )的 规 定 ,就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和 召开 程序 、召 集人及 出席会 议人 员 的资格 、会议议案 、表 决方式和表 决程序 、表 决结果和 会 议决议等 出具 本法律 意 见书。 为 出具 本法律 意 见书 ,本 所律 师对 本 次股 东大会所涉及 的有 关事项进 行 了审 查 ,查 阋 了相 关 会 议文件 ,并 对有关 问题进行 了必要 的核 查和验 证。 公 i冂 已向本所保 证和 承 诺 ,公 司 向本所律师所 提供 的文件和所 作 的陈述和 说 明足完整 的 、真 实 的和 有 效 的 ,有 关原件及其 上 面 的签 字和 印章是真 实 的 ,且 一 切足 以影 响本法 律 意见 书的事 实和 文件均 己 向本所披 露 ,而 无任 何 隐瞒 、疏漏乏 处。 在 本法律 意 见书 中 ,本 所律 师根据 《股 东大会 规则 》的要求 ,仅 就本 次股 东 大会 的 9。J集 、召开程 序 是 否合法及 是否符合 《公 司章程 》、出席 会 议人 员资格和 会议 召集 人 资格 的合法 有 效性 、会 议表 决程 序 和表 决结 果 的合 法 有 效性 发表 意 见 ,而 j个 对 本 次股 东大会所 审 议的议案 内容和 该等 议案 中所表述 的事 实或数据 的 真实性和准确 性 发表 意见 。 本法律 意见 书仅 供本 次股 东大会之 目的使用 ,不 得被任 何人用 于其他任何 日 的 c本 所 同意 ,公 司 以将 本法律 意 见 书作 为公司本 次股 东人会 公告材料 ,随 其 "J· 他 需公告 的信 、一 起 向公众 披露 ,本 所依法对 发表 的法律 意见承担 责任 。 本所律师根据相 关法律 、法 规和 规范性 文件 的要求 ,按 照律 师行 业 公认 的业 务标 准 、道 德规 范和 勤勉尽 责精神 发表 意见如下 : 一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 本 次股 东大会 是 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 ⒛ 20年 10月 13日 召开 的第 二届董事会 第 十 ∷次会 议决 议召集 。 公司 已于 ⒛ 20年 10月 15日 在 ⒈海 证券 交 易所指 定 网 站及相 关指 定媒体 ⊥刊 登 了 《上 海沿 浦金属制 品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召开 ⒛⒛ 年 第 一 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通 知 》,并 决定采取现场 会议表 决和 网络 投 票相结合 的方 式 i日 开 本次股 东大会 。 本次股 东大 会现场 会 议 于 ⒛⒛ 何i10厂 i30日 14时 30分 在 上海 市 闵行 区浦 江镇江 凯路 128号 公 司 三 楼第 工 会 议室 召开 :网 络投票采 用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网络 投票系统 ,通 过 交 易系统投 票平 台进 行投票 的时 间为股 东大会 召开 当 日的交 易时 间段 ,即 9∶ 15J∶ 25,9∶ 30-11∶ 30,13∶ OOˉ 15∶ OO,通 过 互联 网投 票平 台投 票 的具体 时 门为股 东大 会 召廾 当 凵的 ⒐15-l⒌ OO。 公 ol己 将 本 次股 东大会 召开 的时 问 、地 点 、审 议事项 、出席 会议人 员 资格等 公告笛知全体 股 东 ,并 确 定股权 登记 日为 ⒛⒛ 年 10月 23日 。 本所 认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召集 、召开 的程序 符合 《公 司法 》、 《股 东大会规 则》等相 关法律 法 规 、其他 规 范性 文件 及 《公司章程 》 的规 定 。 二 、本 次股 东大会 会议 召集 人和 出席人 员 的资格 (包 本次股 东 大 会 曲公 司董事会 召集 。出席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及股 东代 表 括代 理人 )23人 ,代 表有表 决权 的股份 为 48,%3,800股 ,占 公 司有 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61.2⒄ 7%。 其 中 ,出 席现场 会议 的股 东及股 东代 表 (包 括代 理 人 )⒛ 人 , 代 表有 表决权 的股份 为 48,%0,500股 ,占 公 司有 表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61,⒛ 06%: 3,300 通过 lxxl络 投票 的股 东及股 东代 表 (包 括代 JlF人 )3人 ,代 表有 表 决权 的股份 为 股 ,占 公司有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0,OO41%。 参加现场会 议及 网络 投 票 的中小投 资 者股 东及股 东代 表 (包 括代 理 人 )12人 ,代 表有表 决权 的股份 为 383,800股 ,占 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仰 98%。 根据 本所律 师 的核 佥 ,出 席现场 会 议的股 东持有 股票 账户 卜、身份 证或其他 能够表 明其 身份 的有 效证件 或 证 明 ,股 东的代 理人持有股 东 出具 的合法有 效 的授 权委托 书和个 人有 效身份 证件 。该等股 东均于 2陇 0年 10月 23日 即公 司公告 的 (包 括代 理 股权 登记 日持有 公 司股 票 。通过 网络投 票参加表 决的股 东及股 东代表 (以 阝简称 “信 启、公 「l” )验 人 )的 资格 ,J戋 身份 已曲 L证 所信 、 有 限公 司 xxl络 lˉ 讠Jj:。 会议 由公 司董事长 周 建清 主持 。公 司部分董事 、董事会秘 书 、监 事 出席 了本 次会 议 ,公 司高级 管 理 人 员和 公 司聘任 的律 师列席 了本 次会议 。 《 本所 认为 ,本 次股 东人会 侣集人和 出席 人 员的资格均 符合 《公 司法 》、 股 东人 会规 则 》等法律法 规 、其他 规 范性 文件及 《公 司章程 》的规 定 ,合 法 有效 。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和表 决结果 =、 。 次股 本 次股 东人会 的表 决采取 了现场 投 票和 网络投票相 结合 的方 式 出席 本 。参 东大会现场会 议 的股 东 以书面 记 名投票方 式对 公告 中列 明的事 项进 行 了表 决 加 网络 投 票 的股 东 通 过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交 易系统 或 互联 网投 票 系统 对 公告 中列 明的 事烦进行 了表 决 。 由本所 本次 股 东大 会现场 会 议议案 的表 决按 《公 司章程 》及 公告规 定 的程序 网络 投票结 律师 、监事 、股 东代 表等共 同进 行 了计票 、监 票 工作 。本 次股 东大会 果 由信 启、公 司在 投票 结 束后统 计 。 ∷ 果 ,本 次 根椐现场 出席 会议 股 东的表 决结 果 以及信 启、公司 统计 的网络 投 票结 股 东人 会审议 通 过 了如 卜议案 : ∶ (一 ) 《关 于 公 司第 四届董 事会董事 薪酬 的议案 》 ∷表决结 果 :同 意 48,%0,50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99,∞ 32%; 反对 3,30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OO68%;弃 权 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0%。 本议案获得 通过 。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表 决结果为 :同 意 380,500股 ,占 出席会 议 的 中小投 资者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 ,1401%;反 对 3,300股 ,占 出席会 议 的 中小投 资者有 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85∞ %;弃 权 0股 ,占 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 资者有 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的 0%。 (二 ) 《关于修 改公 司章程 并办 理工商变更 登记 的议案 》 农决结果 :|司 意 48,%0,500股 ,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 。∞ 32%: 反对 3,30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OO68%;弃 权 0股 ,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 本 议案 经特 别决议获得 通 过 。 (△ ) 《关于 公 司董事会非独 立 董事换 届选 举 的议 案 》 1、 选举 周 建清 先 生为 公 司第 四届董事会 非独 立 董事 ; 表 决结果 :周 建清 先 生获得 的选 举 票数为 48,%0,508,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诀 权股份 总数 的 ∞ ,∞ 32%。 周 建清 先 生 当选 。 Jt中 ,屮 小投 资者 表决结 果为 :卜 刂忐 380s508票 ,宀 i出 席 会议 的 中小投 资者 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 。1422%。 2、 选举 钱 勇先生为 公 司第 四届董事会 非独 立 董事 ; 表 决结果 :钱 勇先 生 获得 的选举 票数 为 48,%0,507,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 ,∞ 32%。 钱 勇先 生 当选 。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表 决结果为 :同 意 380,507票 ,占 出席会 议 的 中小投 资者 有效表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 ,14⒛ %。 3、 选 举余 国泉 先 }为 公 司第 VⅡ 属董事会 非独 立 董事 : 表 决结 果 :余 国泉 先生获得 的选举 票数为 48,%0,506,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 ,∞ 32%。 佘 国泉 先生 当选 。 4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表 决结 果为 :同 意 380,506票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投 资者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99,1417%。 .4、 选举顾 铭杰 女 士 为 公 司第 四届 董事会 非独 立 董事 ; 表决结果 :顾 铭杰 女 士 获得 的选举 票数为 48,%O,505,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表 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 ,∞ 32%。 顾铭杰 女 士 当选 。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 表 决结 果为 :l,nl意 380,505票 ,占 出席 会议 的 屮小投 资者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gg,1414%。 5、 选举 张思成 先生为 公 司第 四届董事会 非独 立 董事 ; 表决结 果 :张 思成 先生 获得 的选举 票数 为 48,%0,504,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表 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99。 ∞ 32%。 张思成 先生 当选 。 共 中 ,中 小投 资者 表 决结 果为 :同 意 380,504票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小投 资者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 ,1412%。 6、 选举 蒋海 强 先生 为公 司第 四届薰事会非 独 立 董事 ; 表 决结呆 :蒋 海 强先生获得 的选举 票数为 48,%0,503,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 ,∞ 32%。 蒋海 强先生 当选 。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表 决结果为 :同 意 380,503票 ,占 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 资者 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 ,14⒆ %。 (四 ) 《关于 公 司董事 会独 立 董事换届选举 的 议案 》 l、 选 举 邱世 梁 先 +ˉ 为公 司第 四属莆事会独 t董 事 ; 表 决结 果 :邱 世梁 先生 获得 的选举 票数 为 48,960,503,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表 决 权般份 总数 的 ∞ ,∞ 32%。 邱世梁 先生 当选 。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表 决结 果为 :同 意 380,503票 ,占 出席会 议 的中小投 资者 仃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 .14O9%。 2、 选举 韩 维 芳女 士 为公 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 ; 表 决结果 :韩 维 芳女 士 获得 的选举 票数 为 48,%0,504,占 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 t9g,∞ 32%。 韩维 芳女 士当选 。 权股份 总数 的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表 决结果为 :同 意 380,504票 ,占 出席会 议 的 中小投 资者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g9.1412%。 3、 选举钱俊 先生 为公 司第 四届 董事 会独 立 董事 : 表决结 果 :钱 俊 先生 获得 的选举 祟数为 48,960,505,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99.gg32%。 钱俊 先生 当选 。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表 决结果为 :同 意 380,505票 ,占 出席会 议 的 中小投 资者 仃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 ,1414%。 (五 ) 《关 于 公 司监事 会换届 选举 的 议案 》 l、 选举 陆燕 莆 先生为 公 司第 四届 监事会非职 工 代 表 监事 ; 表 决结 果 :陆 燕 青 先生获得 的选举 票数 为 48,%0,503,占 出席 会议有 效表 决 权股份总数 的 ∞ ,9Q32%。 陆燕青 先 生 当选 。 其 屮 ,中 小投 资者表 决结果为 :同 意 380,503票 ,占 出席会 议 的 中小投 资者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 ,14O9%。 2、 选举周 建 明先生 为公 司第 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 代 表 监事 ; 表 决结 果 :月 建 明先 生获得 的选举 票数为 48,%0,504,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表 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 。∞ 32%。 周 建 明先生 当选 。 ∶其 中 ,中 小投 资者表 决结果为 :同 意 380,504票 ,占 出席 会 议 的 中小投 资者 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 .1412%。 本所 认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 《公 司法 》、 《股 东大 会 规 则》等法律 法 规 、其他 规范性 文件及 《公司章程 》 的相 关规 定 ,合 法 有效 。 四 、结论 意 见 本所认 为 ,公 司 ⒛ 20年 第 一 次临时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 开程序 符合 《公 司 法 》 、 《股 东大会规 则 》 等法律 法规 、其他 规 范性 文件 及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 会 议召集 人及 出席 会 议人 员 的资格 合法 仃效 ,会 议 的表 诀程序 、农 诀结果合法有 效c 本法律 意见 书 正 本 三 份 。 (以 卜无 i匚 文 ) (本 页无正文 ,为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 zO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经办律师 2》 冫o年 月 孑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