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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沿浦: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2-0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沿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上海沿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
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投资类金融、拆借资金、委托贷
款,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不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公
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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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
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
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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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效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 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
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投资类金融、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不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在额度
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
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意见: 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
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投资类金融、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不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银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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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沿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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