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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沿浦:中银证券关于上海沿浦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1-04-1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股票代码:605128)

                                             联系方式:021-20328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洋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保荐代表人姓名:俞露                         中银大厦 39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4 号)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沿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3.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6,6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407.73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490 号”《验资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沿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中银证券通过日常
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海沿浦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
导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0 年度中银证券对
上海沿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1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已签署《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
作开始前,与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交所备
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案
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3、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交所报告,并经        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上交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项
4、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经核查,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
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        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5、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6、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已核查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规要求
的行为规范等
7、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已核查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得到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有效执行,可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则等
8、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交所报告;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行事前审阅的,应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公司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10、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2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行政处罚、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交所出       管理人员无该类事项发生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1、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交所       况
报告
12、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已持续跟踪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经核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公司存       查,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应向上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交所报告的该类事项发生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交所报告
13、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公司做出 经核查,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该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一) 类事项发生
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交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4、制定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已于2021年2月1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查,并于2021年2月24日出具《中银国际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15、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经核查,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该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交所要求的期 类事项发生
限内,对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
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
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交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16、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已督导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的制度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17、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已督导公司强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意识,
                                         3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       完善内控制度,明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利益的内控制度                               行为规则
18、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已督导公司完善并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及
意见                                         相应履行程序
19、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经核查,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募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20、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经核查,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
并发表意见                                   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银证券对
上海沿浦在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
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沿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已
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
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海沿浦在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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