嵘泰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1-03-0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5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0.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60.0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516.6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843.37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汇会验〔2020〕036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
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金额
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 39 万件、新能源电机壳体 38
1 22,682.40 22,315.03
万件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建项目
2 汽车转向系统关键零件生产建设项目 25,293.31 20,875.59
3 墨西哥汽车轻量化铝合金零件扩产项目 22,282.14 12,912.54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90.00 2,740.21
5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89,847.85 74,843.37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
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
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募集
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将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如有不足,不足
部分将由公司通过内外部财务资源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自筹
资金实际投资额 24,901,7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人民币 24,901,72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 39 万件、新能源电机壳体 38
1 22,682.40 5,767.69 5,767.69
万件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建项目
2 汽车转向系统关键零件生产建设项目 25,293.31 8,782.44 8,782.44
3 墨西哥汽车轻量化铝合金零件扩产项目 22,282.14 9,146.97 9,146.97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90.00 1,204.62 1,204.62
合计 73,847.85 24,901.72 24,901.72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为本次 A 股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6,516.63 万元(不含
税),其中保荐机构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 4,818.43 万元(不
含税)。截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58.73 万元(不
含税),需要自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中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额
1 审计验资费 226.41 226.41
2 律师费用 105.47 105.47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6.84 26.84
合 计 358.73 358.73
五、公司审批程序及会计师专项意见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260.4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事项。
3、中汇会计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
鉴[2021]0590 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
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 渊 吴其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