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提交给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亚忠、石凤健、石凤健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