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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2021-04-28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
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
相关法规规定,“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
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公
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
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同意,关于未披露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的议案。
    三、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
酬水平。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
关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嵘泰有色金属铸造有限
公司,扬州嵘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扬州嵘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给予担保之外,
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担保原则和
审批程序,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嵘泰有色金属铸造
有限公司,扬州嵘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扬州嵘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给予担保之
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
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唐亚忠、石凤健、许滨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