嵘泰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8-2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嵘泰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嵘泰股份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夏诚亮先生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润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扬州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情况已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三、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收盘,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20.34 元/股(公司对 2020 年度的利润进行了利润分配,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
发放了现金红利 0.25 元/股,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20.09 元/股),触发上
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上述承诺,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原股份锁定期 原股份锁定期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例(%) 到期日 到期日
1 珠海润诚投资有限公司 73,127,125 45.70 2024 年 2 月 23 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
2 澳门润成国际有限公司 25,746,760 16.09 2024 年 2 月 23 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
3 夏诚亮 12,006,115 7.50 2024 年 2 月 23 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
扬州嘉杰股权投资合伙
4 9,120,000 5.70 2024 年 2 月 23 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0,000,000 75.0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
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渊 吴其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