嵘泰股份:嵘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8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
们认为张伟中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
任张伟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扬州嵘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珠海嵘泰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目前偿还债务能力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
唐亚忠、石凤健、许滨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