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嵘泰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0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3575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34元,共计募集资
金81,3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818.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541.5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
用1,698.2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843.37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
2月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363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并与保荐机构、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大
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约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
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资金额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该项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项资金额度以12个月内任一
时点的投资产品余额计算。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一
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
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约期存款、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整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
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的银行大额存单、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约期存款,以及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
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公司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
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实际投入金额                                   尚未收回
序号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本金金额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
 1       存款2021年第12期35      10,000.00              -              -    10,000.00
               号364天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
 2       存款2021年第11期07       4,000.00       4,000.00       70.64               -
               号187天
         “汇利丰”2021年第
 3       5626期对公定制人民       8,000.00       8,000.00       65.53               -
           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021年第72期公司类
 4       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       1,000.00       1,000.00        0.55               -
             存单产品
        2021年第72期公司类
 5      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         2,000.00      2,000.00        14.90            -
            存单产品
        2021年第72期公司类
 6      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         2,000.00             -            -      2,000.00
            存单产品
        2021年第72期公司类
 7      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         2,000.00             -            -      2,000.00
            存单产品

           合计                   29,000.00     15,000.00      151.63    14,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0,0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1.73%

     最近12个月现金管理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19%

                  目前已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                        14,000.00

                   尚未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                         26,000.00

                        总现金管理额度                            40,000.00

     [注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该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

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嵘泰股份本次以不超过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渊                 吴其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