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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3-25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认真核实后,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真审核后
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认真审核后认
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嵘泰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