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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3-25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4 月 11 日
         中国扬州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 点 3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夏诚亮先生
    五、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七、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始
      (二)宣布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人员出席情况,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并审议大会议案
      (五)股东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七)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
代表)的合法权益,公司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
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
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
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
回答。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八、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议案 1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 2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更好地激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议案 3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
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
管理和实施规定,并同意董事会可将制定或修改计划实施规定授权给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前置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
协议;
    (12)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组织选聘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