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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3、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1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
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9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8.60万股调整为226.8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2022年5月2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226.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2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
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
励计划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后
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