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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5-24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离职、15 名激
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0 人调整为 93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8.60 万股调整为 226.80 万股。除此之外,本激励计
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以上调
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8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