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日出具《关于核准江苏嵘泰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5号),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5,067.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
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65,067.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65,06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08.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63,958.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7日全部到位,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342号《验
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嵘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泰压铸”)
及莱昂嵘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昂嵘泰”)开立了两个募集资金专
户,并于近日同东方证券保荐承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8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扬州嵘泰精   中国农业银行                                     年产110万件新能源
密压铸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10163001040231970         38,000.00 汽车铝合金零部件
公司         扬州江都支行                                     项目
莱昂嵘泰工   中国农业银行                                     墨西哥汽车精密铝
业发展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NRA10163001048400023      25,958.74 合金铸件二期扩产
公司         扬州江都支行                                     项目
                     合 计                          63,958.74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嵘泰压铸、莱昂嵘泰(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
  (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
  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
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
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
件之日终止)。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
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