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39万件、新能源电机
壳体38万件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
年12月。
●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0]3575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34元,
共计募集资金81,3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818.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76,541.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
续费及其他费用1,698.2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843.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于2021年2月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363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并与保荐机构、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8月16日,公司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39万件、新能源电机壳体
38万件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未经审计)
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39万件、新能源电机
22,682.40 22,315.03 14,936.95
壳体38万件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建项目
三、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39万件、新能源电机壳体38万件汽车精密压铸加
工件扩建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39万件、新能源电机壳体38万件汽车精密压铸
加工件扩建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拟调整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39万件、新能源电机壳体38万件汽
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39万件、新能源电机
2022年8月 2022年12月
壳体38万件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建项目
(二)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39万件、新能源电机壳体38万件汽车精密压铸
加工件扩建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全球新冠疫情反复影响,项目建设所需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
面都受到了制约,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计划有所延后,截止目前,该项目整体来看
并未完全达到公司预期的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 39 万件、新
能源电机壳体 38 万件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
期至 2022 年 12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新增汽车动力总成壳体 39 万件、新
能源电机壳体 38 万件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
期至 2022 年 12 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能够更好地保证募投
项目实施质量,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
行调整,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事项
无异议,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东方投行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