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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06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
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唐亚忠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扬州
会计师事务所、扬州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科员、副主任、主任及副所长,江苏苏亚
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扬州分所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扬州分所副所长,公司独立董事。
    石凤健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江苏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成型系主任、材料及成型系副主任、材
料成型教研室主任,现任江苏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公司独立董
事。
    许滨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扬州市
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石立律师事务
所主任、合伙人,扬州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及公司
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规定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
通过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询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
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给中小股东决策提供参考,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
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
    (一)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4次。公司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分别担任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及委员,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
议,对公司规范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
现场考察等机会,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年度结
束后及时向我们介绍了公司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安排我们与年审会计师见面,
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 2022 年度无关联交易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未
经审议发生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张伟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上述人员未发现
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
酬水平。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已于2022年6月30
日完成上述股利的发放。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现金分红的比例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
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承诺
均已及时履行。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我们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有效地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取本公司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
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
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贯彻落实了
2022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
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2023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
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
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
定的发展。




                                            唐亚忠、石凤健、许滨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