嵘泰股份:嵘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1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作为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4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唐亚忠、石凤健、许滨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