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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大门: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0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
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胡溢男                  王尉东                屠世超



                                                     2021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