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大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就西大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以下简称
“本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9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1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50,8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17.12 万元后的净额为 45,590.8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实施主体 备案号
号
2018-330603-17-03-
1 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 37,873.00 35,029.88 公司
037714-000
2018-330603-17-03-
2 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 5,225.00 5,208.00 公司
037715-000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 2018-330603-17-03-
3 2,362.00 2,353.00 公司
项目 037716-000
1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 -
合 计 48,460.00 45,590.88 -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
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92,967,654.9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实际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号 入金额
1 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 37,873.00 35,029.88 8,050.85
2 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 5,225.00 5,208.00 850.83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
3 2,362.00 2,353.00 395.09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
合 计 48,460.00 45,590.88 9,296.77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 34 号)。
四、本次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西大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置换
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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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浙商证券对西大门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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