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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大门: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
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
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
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同意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溢男、王尉东、屠世超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