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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门: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溢男、王尉东、屠世超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