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1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
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周莉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 行相关职
责的能力,符合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溢男、王尉东、屠世超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