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0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大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西
大门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9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1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50,8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17.12 万元后的净额为 45,590.8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仍然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公司预计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实施主体 备案号
号
2018-330603-17-03-
1 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 37,873.00 35,029.88 公司
037714-000
1
2018-330603-17-03-
2 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 5,225.00 5,208.00 公司
037715-000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 2018-330603-17-03-
3 2,362.00 2,353.00 公司
项目 037716-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 -
合 计 48,460.00 45,590.88 - -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公司经济效
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大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及品种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
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
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
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不影响当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
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2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
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
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
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
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1.8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人民
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苗本增 张 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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