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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大门: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14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8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股份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类别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22/5/19      -         2022/5/20       2022/5/23          2022/5/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6,000,0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
计 派 发现 金 红利 26,880,000 元 ,转 增 38,400,000 股 ,本 次 分配后 总 股本 为
134,40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                                               新增无限售条件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类别                                               流通股份上市日

A股       2022/5/19      -         2022/5/20       2022/5/23        2022/5/20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全部类型股份(包括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为:柳庆华、王月红、沈华锋。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
利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25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
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252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 0.28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62,545,000   25,018,000    87,563,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3,455,000   13,382,000    46,837,000
1、 A 股                                    33,455,000   13,382,000    46,837,000

三、股份总数                                96,000,000   38,400,000   134,40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34,4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1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67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就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可向公司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4600929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