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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大门: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7-02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并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合计转增股本
38,400,00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6,000,000 股增加至
134,400,000 股。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增加部分经营范围,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增材制造;针织
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销售;竹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
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纸制品销售;平面设计;劳务服
务(不含劳务派遣);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
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增材制造;针织
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
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玻璃纤
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竹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
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制造;家
具销售;纸制品销售;销售代理;户外用品销售;平面设计;劳务服务(不含
劳务派遣);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
经营范围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且办理公司的工
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40 万元。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
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
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
                                                 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
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增材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品);增材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
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
                                                 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
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
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竹制品销售;
                                                 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
软木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
                                                 部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
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纸
                                                 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制品销售;平面设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竹制品销售;软木制
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
                                                 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
纤维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纸制品销售;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
                                                 销售代理;户外用品销售;平面设计;劳务服务(不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含劳务派遣);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玻璃纤维及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600 万股,均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440 万股,均为人民
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月时间限制。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
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 20202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