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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大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0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综合考虑了目前市场发展
和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秀芳、段亚峰、谭国春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