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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达新材: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02-01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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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三、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说明.................................................................7

四、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8

     1、《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8

     2、审议《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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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在本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

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

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大会召开期间,股东

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

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董事会办公室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

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

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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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

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五、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发

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

表决票中的要求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如

需要)四项中任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九、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

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

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

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工作,公司鼓励股

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

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出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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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会议的股东应当配合相关防疫工作。若出现发热等症状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

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十二、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 2021 年 1 月 22 日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3)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

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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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3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 198 号


三、召集人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邵明祥先生

五、投票规则: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

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

一意见的表决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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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现场会议议程

   第一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

   第二项 主持人宣布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宣布会议合法有效,正式宣

布会议开始

   第三项 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第四项 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宣读会议表决说明

   第五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

       1、《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一)

       2、《授权管理制度》(议案二 )

   第六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提问、讨论并审议

   第七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第八项 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第九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复会,监票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第十项 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第十一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二项 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第十三项 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第十四项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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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 2 项议案的表决。

    二、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逐项表决,由监票人进行统计。

    三、本次会议设监票人 2 名,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监票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

    2、清点表决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的规定要求;

    3、统计表决票。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时请在

表决票上规定处注明股东名称或姓名、代表表决权及所占比例。每股为一票表决

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如需要)

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明确表决意见。

    五、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表决注意事项。

    六、不按规定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

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现场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现场投票结果,汇总网络投票系统最终投票结果

    九、由主持人宣读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投票表决结果的股东大会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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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下属

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拟向以下授信

机构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

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以下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50,000(新增 5,000)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50,000

                        总计                                         100,000

注:表中提及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的 5 亿元额度,其中 4.5 亿元额度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

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邵明祥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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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授信机构发生一切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

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年 1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编号:2021-00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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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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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审议《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加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

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授权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
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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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附件:《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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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
长、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
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包括但不限于收购
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长期投资、借贷(授信)、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1、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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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未达到前款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的,提交董事会
审议批准。

    3、本条第 1 项中的任何一项标准均未达到 10%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决定而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4、公司在“购买、出售、置换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者作为计算标准,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
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
决杜绝越权行事。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警
告直至解除职务。触犯法律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除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机处置的事项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有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在经营管理中遇到超越其决策权限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逐级向有
权限的决策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改本制度。修改时由董事会依据有关规章、规则提出修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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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以及在此之后制定的公司制度、规定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新的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 “以下”,都含本数; “超过”、“高于”、“低于”,不含
本数。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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