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3-26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鹏飞: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良琛: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裘玲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