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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达新材: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0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鹏飞 、独立董事李良琛及董事
季绍敏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赵鹏飞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均由全体
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1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等,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等,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在为公司
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性强,具有专业水准,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审计委员会
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完
善公司内控相关制度的建设,加强完善内控评价管理。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与内控人员沟通等形式监督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
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建议,促进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共同发挥监
督功能。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报告。在审阅财务报告和审计意
见后,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
求,发表了相应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出具的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
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
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
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2020 年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相关情况

    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阶段(2020 年 12 月),在公司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并听取年审注册会
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的汇报;审计执行阶段(2021 年 1 月),在现
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跟进工作情况;审计完成阶段
(2021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工
作情况的汇报,并审议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2021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二届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计政
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年报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内容,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财务
报告质量,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全面履行审计会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懈努力。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鹏飞_______________




    李良琛_______________




    季绍敏_______________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